
创新机制破解难题 强化监督管好村财切实维护失地农民的根本利益
——集美区加强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管理的主要做法
一、规范制度,民主决定,促进征地补偿费公平分配
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关系到失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公开公平分配征地补偿费,不仅符合政府的愿望,也是失地农民的强烈要求,我们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坚持从实际出发,大胆探索创新,制定政策规定,健全工作机制,推进了征地补偿费公开公平分配。
1、构建公开公平分配平台。各村征地补偿费发放对象、分配比例不一、管理不规范是造成诸多矛盾和纠纷的根源。为此,市、区两级领 导认真开展调研,带领土地、建设、公安、法院等相关职能部门深入镇(街)、村(居),广泛听取村居主干、老党员、村民代表以及征地拆迁工作人员对征地补偿费发放与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农村实际,制定了厦门市第一个区级的《征地补偿费发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的原则,分配对象资格和分配基准时间的认定,村、组及被征地农民分配比例,村、组提留部分的使用范围和管理办法,提出了征地补偿费公开的形式、内容、方法,加强监督管理的办法和措施,违规问题处理的规定和要求等,较好地解决了诸如有地无户口、有户口无地、无地无户口、有自留地、无自留地、新生人口、农嫁非、农转非、非转农和农村籍在校大中专生等征地补偿费分配难的问题。既减轻了镇村干部在征地拆迁工作中的压力,又维护了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了镇村干部和群众的欢迎。
2、构建民主公开分配机制。规范分配程序,把分配的全过程始终置于“阳光”之下,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一是制定分配方案。各被征地村按照《指导意见》,结合村组的实际情况,从被征用土地面积及家庭承包经营土地的面积;征地补偿费总额;被征地农户的名单、征用面积、补偿办法和标准;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补偿对象、项目、数量、标准和金额;村民分配的标准、金额,分配资格的认定标准,计算分配人口数的基准时间;村、组集体留成比例和金额等方面制定周密的分配方案,提交村(组)民代表大会讨论。二是张榜公布。各被征地村依托村务公开栏或在村(组)民集聚地域,及时张榜公布征地公告、分配方案及实施结果,青苗和地上物清点结果等重要文件、重要内容,让村民全面了解征地补偿费分配情况,落实村民的知情权。三是进村入户。区、镇、村、组四级干部组成工作队,深入被征地村民家中,宣传征地拆迁政策、法规,广泛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释疑解惑,沟通感情,化解矛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四是村民民主决定。按有关规定对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等相关事项,召开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有困难的,报经镇政府(街道办)同意,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决定,实现民主讨论、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
3、构建公平公开保障体系。区委、区政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征地拆迁管理协调领导小组,加强与上级职能部门、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和各镇村的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坚持属地负责制原则,把征地补偿费的发放使用管理纳入基层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考核奖惩制度,调动镇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对按时完成征地拆迁工作任务的单位,给予适当奖励;对未能按时完成或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批评或经济处罚。加强经管队伍建设,及时调整充实镇街经管站力量,加强专业培训和检查指导,提高业务素质。目前,各镇街经管站均配备2-3名经管干部。
二、围绕发展,着眼长远,引导征地补偿费合理使用
随着大规模土地被征用,失地农民手中积聚了大量资金。如何引导他们用好、用活征地补偿费,直接关系到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问题。我们从提供土地和补助资金入手,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惠民政策,引导、吸引被征地村集体和失地农民利用征地补偿费,投资入股通用厂房、外口公寓等增值项目,投资养老保险以及自主创业,解决生存和发展问题。
1、引导失地农民投资入股集体发展经济项目。区委、区政府出台《集美区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项目促进失地农民增收的办法(试行)》,加强项目引导,帮助筛选出风险小、见效快、收入稳定的集体发展项目,引导村集体和失地农民利用征地补偿费,以股份合作形式在工业区、文教区、新城区周边建设通用厂房、外口公寓、农贸市场等配套服务设施;加强政策引导,结合清理违章建筑,挖掘利用工业区、城区内闲置的边角地块,按照集体用地性质提供给村民参股建设配套设施,帮助解决项目用地问题;加强资金扶持,区财政为每个发展项目补助启动资金100万元,每年安排700多万元资金予以扶持并给予贴息补助和税收优惠,全面加快村(居)集体经济项目建设。目前,全区共有农民入股项目17个,总投资2.76亿元,已建成8个项目,年租金收益达890余万元,入股村民每人每年可增收500—1700元。
2、引导失地农民投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事业。一是引进社保机制。在岛外率先实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试点区,出台《集美区被征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办法》,大幅增加社会保障方面的财政投入,对全区男45岁,女40岁以上的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者每人补助1万元,鼓励失地农民积极投保。同时,对参保的计生对象视遵守计生规定情况采取不同补助标准;对部分土地已被征用,但尚未实行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经济组织及尚未达到参保年龄的被征地人员,其征地补偿费按一定比例,由镇(街)和村(居)共同建立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准备基金制度。目前,区财政已安排3427万元资助10多个征地重点村的3522位失地人员参加投保,其中2063人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从当年7月1日起每月可领到504元的养老金。二是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解决失地农民因病致穷、因病返贫的问题。农民一年只需交纳20元的保险费,即可得到住院保险年累计赔付金额最高为8000元人民币,大病医疗保险年累计赔付金额最高可达5万元。目前,全区共有9.69万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参保率达90%。
3、引导失地农民自主创业。一是加强服务培训。区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全区富余劳动力技术工种和特殊工种培训,特别加强对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的职业技术教育,提高他们的从业技能。新建“人才超市”,每月18日免费开放,为驻地企业和广大农村富余劳力、失地农民等求职人员搭建交流服务平台。二是提供创业条件。研究出台《集美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考核奖惩办法》,实施《鼓励企业招用农村富余劳动力奖励办法》,促进基层帮助农民解决就业工作的落实。三是鼓励自主创业。积极引导失地农民向二、三产业转移,鼓励其自主创业并在工商注册与税收等方面予以优惠。两年多来,共有8000多名农村富余劳力有序转移到二、三产业。2004年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6103元,其中工资性收入占54.7%;200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6700元,其中工资性收入占56%,工资性收入成了农民收入的主要部分。
三、多措并举,配套完善,加强土地补偿费管理监督
在规范征地补偿费分配秩序的同时,我们对留存集体的资金制订严格的使用管理办法,依托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这一行之有效的载体,建立健全了土地补偿费使用管理的民主监督机制,有效加强对土地补偿费的管理监督。
1、实行专户专账管理。土地补偿费村、组留成部分,按照《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厦门市《关于农村土地补偿费发放问题的处理意见》(厦委办〔2001〕03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设立专户,实行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2、严格支出审批制度。规定土地补偿费村集体留存部分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参加保险、安排多余劳动力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不得挪作他用。严格审批程序,村、组土地补偿费实行村(组)账镇代建,资金收支由村民理财小组、监督小组和镇农村经管站层层把关和监督,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侵占或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土地补偿费,对财务审批把关不严出现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加强对财务人员的监管,对工作不胜任的,坚决给予调整、辞退。
3、加强审计、廉政监督。农业、审计、监察、镇街经管站等部门加强监管,把征地补偿费的使用管理作为经济审计的重点,坚持重点征地村每年审计一次,出现问题的村及时审计,认真纠正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的问题。同时,把征地补偿费的使用管理情况纳入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内容,将收支和分配情况定期逐笔向村民公布,接受村民监督。加强廉政监督,将廉政谈话制度向村一级延伸,重点对信访量较大、征地拆迁等问题较突出的村(居)的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通过谈话督查,督促分析整改,建立健全打招呼、谈话、告诫等制度,做到预警促廉。
4、严查违纪违法行为。整合办案力量,加强对土地征用中易出现问题的环节进行排查;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对顶风作案,贪污、挪用征地补偿费或不按规定擅自做出使用决定的,一经查实,依法从严从重处理。2005年,我们从严从快、坚决查处了2起虚报冒领征地补偿费、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对与父亲合谋贪污5.6万征地补偿费的井城村原村委会主任,给予开除党籍,通报全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在丈量清点地上物时与村民合谋虚报骗取9.6万征地补偿费的辰远房屋拆迁工程公司原拓展部经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群众反响强烈。
5、健全激励制约机制。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生活保障激励机制,实行村(居)干部补贴(工资)由区、镇(街)财政统筹支付管理制度、村两委成员退职金制度、村(居)干部养老保险制度,设立征地拆迁专项补贴,在保证按时交地、没有发生阻挠工程项目建设的前提下,根据征地拆迁量和难度给予适当奖励,运用经济杠杆充分调动村(居)干部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的积极性。建立村(居)干部业绩考核奖惩与监督制约机制、对不合格干部处置机制,监督制约征地拆迁补偿费的分配使用行为,对工作表现突出的,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考,优先录用到镇(街)机关或聘用到事业单位;对考核不合格的,视不同情况分类处置,对违法违规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我区对征地拆迁补偿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问题进行了有益的初步探索,但由于农村工作的具体情况纷繁复杂,有待于我们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不断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认真总结并逐步完善,真正维护好民生大计和社会稳定,服务好全市跨越式发展大局,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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