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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工商管理费不合法是与会者的共识。本报记者王新友摄
2006年,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召开期间,周洪宇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修改或废止有关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法规、文件,取消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建议”,呼吁尽快取消向个体工商户收取管理费。
4月2日,与会者呼吁,工商机关的收费和用费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全国广大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的利益,也给国家行政执法部门自身形象造成极其恶劣的不良影响。“应该立即停止向几千万个体工商户收取个体工商管理费及协会会费。由人大、政协、审计等部门组成联合审查组,对工商机关所收取的各项费用进行详细清查。”
吴革提出,可以考虑取消个体工商户登记许可制度,让个体工商户自由开商店、自由订合同、自由经营。“建国后,我国处于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期,对个体经济要进行改造,向合作制方向发展,因此对个体经济进行严格的限制。但是现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限制的是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对个体私营企业应该采取鼓励和保护措施。因为个体私营企业有活力,既能保证就业,又能保证市场的活跃,‘船小好掉头’,当大企业出现问题的时候,小企业对国家经济的发展、税收平稳都很有好处。”
对于吴革的观点,全国政协委员保育钧也表示赞同:“只要是公民,都可以自由交易,不必经过许可。如果我们个人愿意签个合同、做一个买卖,双方自愿即可,《合同法》已经确认这些原则,这实际上已经全面废除了以前的登记制度。”
“我国的改革步伐已经到了对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的时候了,应该对工商管理体制进行彻底的改革。”秦保常说。 |